根据《长治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和第5号精神,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列为资格复审对象,第4号公告中已经完成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25日、8月26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出现资格复审递补的,由工作人员通知并于8月28日上午12:00之前完成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教学楼2,3层,长治市潞州区捉马东大街51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要求学位证书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入口自行打印);
(三)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四)教师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期满有合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合格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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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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