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共青团四川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四川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设在我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选调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选调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共青团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青少年宫为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形成多校区工作格局;承担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科技创新、体育运动、劳动技能、公益实践等校内外教育培训;承担青少年团、队教育活动,开展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展演展示和竞技比赛等项目。其他情况可登陆成都市青少年宫官网查看。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符合选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四川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设在我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录用)试用期内的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即2023年8月30日)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本次选调拟聘岗位为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选调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选调的。
(三)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
详见《2023年下半年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通过选调的应聘人员具体聘用岗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报考的选调岗位类别确定,岗位等级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单位空岗情况确定。
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选调报名第一日(9月4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面试原件校验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9月4日—9月8日)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8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9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9月19日至9月22日。
4.笔试时间:拟于9月23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选调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下半年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选调报名,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委和选调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我委公告系统内选调单位中的一个选调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选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选调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选调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选调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选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由我委和选调单位组织。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50%)。公共科目笔试设置分类(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10月1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我委官网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委和选调单位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公告岗位条件表中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共青团官网(https://www.cdcyl.org.cn/)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安排于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在成都共青团官网公布。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考生须填报《现场资格审查明细表》(附件3)并按照《面试原件核对校验所需主要材料清单》(附件4)在后续相关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所列相应岗位需准备的材料到选调单位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原件核对校验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请考生主动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选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1次,递补后面试原件核对校验合格人员未达到5∶1比例的,经我委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名额。相关情况在成都共青团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我委在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共青团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选调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选调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
七、体检
选调单位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成绩完全相同,且符合进入体检环节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均合格的,一并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后由我委根据考生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委和选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委和选调单位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委和选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我委和选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委和选调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我委和选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成都共青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和选调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核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委和选调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选调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选调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共青团成都市委机关纪委,028-61310915。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委所属选调单位咨询电话028-8672265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二、本公告由共青团成都市委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共青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我委公告内选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我委公告内选调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9月23日当天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委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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