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下半年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按报考单位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资格复审地点:西安市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3号)。乘车路线:乘坐公交4路、43路、221路、604路或地铁6号线广济街站下车即到。
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6:00。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所需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按不符合条件对待。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具体包括:
(1)国内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职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4.凡是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体如下:
(1)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当年招录时,报考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以上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5.除上述第4项以外的其他灵活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近2个月内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
(三)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四)招聘岗位有规培证要求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所需证件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愿放弃。
(二)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所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有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由于资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五)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29—87259284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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