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题干中甲已经抢到钱包后,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尽管后来把钱包当面还给女青年,但犯罪事实已经成立,故仍属于犯罪既遂。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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