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规定了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出版物(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在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会经常考查相关知识点。本文简单介绍一下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并附演练习题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公文知识。
一、数字形式的选用
1.选用阿拉伯数字
(1)用于计量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示例:-125.0334.05%63%~68%1∶500 97/108)
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示例:523.56km)
(2)用于编号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示例:公文编号:国办发〔1987〕9号)
(3)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
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示例:维生素B12)
2.选用汉字数字
(1)非公历纪年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庚辰年八月五日腊月二十)
(2)概数
①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示例:五六十年前)
②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示例:五四运动)
3.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1)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示例:17号楼、十七号楼皆可)
(2)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示例: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3)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示例:高三3个班、高三三个班,不写为“高33个班”)
二、数字形式的使用
1.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1)多位数
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
①第一种方式:千分撇
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示例:624,000)
②第二种方式:千分空
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示例:367.346)
(2)纯小数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示例:0.46不写为.46或0。46)
(3)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波浪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示例:9亿~16亿,不写为9—16亿)
(4)年月日
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用简写为两位数字。(示例:2008年8月8日)
(5)时分秒
计时方式即可采用12小时制,也可采用24小时制。时分秒的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分、秒的自然顺序书写。(示例:21时12分36秒可写为晚上9时12分36秒)
(6)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示例:“3·15”消费者权益日)
(7)书写格式
①字体
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示例:23457.236)
②换行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避免被断开。
③竖排文本中的数字方向
竖排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旋转后要保证同一个词语单位的文字方向相同。
2.汉字数字的使用
(1)概数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示例:一两个小时)
(2)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写为“七八年”)
(3)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示例:“一二·八”事变)
(4)大写汉字数字
①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②大写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
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示例:3,504写为叁仟伍佰零肆圆)
(5)零”和“?”
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示例:“公元2012(年)”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二?一二”,不写为“二零一二”)
3.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
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示例1: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288人。)
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示例:4000可以写作“四千”,但不能写作“4千”。)
以上就是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的相关内容,下面一起来小试牛刀一下吧。
【试题演练】
1. (单选题)公文的成文日期,书写正确的是( )
A. 2020.12.05
B.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
C. 2020.12.5
D. 2020年12月5日
【答案】D【解析】关于成文日期中的数字,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3.5.4的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公文的发文字号,书写正确的是( )
A. X府发〔2020〕24号
B. X府发(2020)24号
C. X府发(2020)024号
D. X府发(2020)第24号
【答案】A【解析】关于发文字号,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的规定,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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