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在用益物权方面,《民法典》新增加了居住权,新法容易成为考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居住权的具体含义。
居住权
【例题】
1. (单选题)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占有、使用
B.使用、处分
C.收益、处分
D.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多选题)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B. 居住权的当事人必须为自然人
C.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D.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居住权。A项: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居住权人必须为自然人,但是设立居住权的产权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C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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