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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2.唯物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发展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过程性。发展的本质是创新。
3.事物的联系和运动构成规律。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
4.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
5.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6.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7.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1.事物发展的过程,有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2.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过程是: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又转化为量变,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新质在量上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3.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它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它破坏现存事物使之转化为其他事物。
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个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3.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
5.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6.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7.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实质,也是其他方面分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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