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基考试中,民法部分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之一,各位考生都知道申请时需要找法院,那么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是怎么规定的呢?该部分内容较多,现华图教育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相关规定,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一样,继承开始,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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