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石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黄石市法院系统招聘28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黄石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不含)(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报名定向书记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在2018.09.14(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黄石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黄石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需通过所在资格审查后,再在网上进行报名。审查通过人员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黄石中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也可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五、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为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打字速度不低于50个正确字/分钟。职业技能测试统一使用台式电脑,配普通键盘和亚伟键盘,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规定时间内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和准确率,测试采取看打方式。
测试总时长为20分钟,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模拟测试,熟悉电脑、键盘,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提供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智能ABC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极品五笔、万能五笔、亚伟。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模拟测试限时10分钟。
第二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
第三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
第二与第三部分测试的最好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测试完毕后由考生确认签名。
测试期间,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出现故障的,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等待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讲话。经检查确有故障的,报主考官同意后,安排重新测试。
计分标准以15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5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低于50个正确字/分的不合格,按0分计;对高于50个正确字/分、低于15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5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50)×0.4=72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六、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职业技能测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不低于1:2的竞争比例确定,对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最低按1:1.5确定。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七、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笔试(含加分)、速录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速录测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八、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速录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速录测试成绩×60%。
九、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速录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层报省法院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十、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黄石人事考试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法院批准聘用后,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本年度已招聘职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三、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雇员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各法院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及年终绩效奖金,下同),同时,建立并执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调整机制。
十四、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省考试院及黄石考试院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本人手机和紧急联系人手机),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以及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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