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对象为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中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的岗位为东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抱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3个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3个管理岗位。
二、招聘要求、待遇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员要求:聘用后应在工作单位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工作单位。
(二)待遇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列入财政全额预算保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6.18—35周岁(1987年7月13日至200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7.专业要求: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均不限专业;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省内其他市县)中已享受过定向招录招聘政策且已录(聘)用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室(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55号就业大厦二楼204室,联系电话:0898—63330136、0898—63330057)。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从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中下载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详细了解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4.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学位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4张(背面写上姓名);
(6)有效联系方式;
5.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6.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7.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领取准考证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2.面试考核内容。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八)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工作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私自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171(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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