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招才引智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1987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gly.haikou.gov.cn/)。信息公布时限为7天。考生报考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登录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1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相关链接登录进入考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相关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2日上午09:00—7月18日下午17:00。
3.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835fZ6JRfSIzMoiVV1oH
52%2FOlzpRHVE3FTxDR0rSBAJ7fJvEPw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如遇到报名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致电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①《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②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个人页和国徽页;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含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片;
⑦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3);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见附件3);
⑧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还需上传社保养老清单(盖社保机构章)、劳动合同(上传含有姓名、岗位、年限、盖章等信息页);中共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⑨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4);
⑩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将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责任由报考本人承担。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7月18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等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开发区工委会议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聘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gly.haik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33号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邮编:571127
联系电话:0898-65710245
驻海口综合保税区纪检监察组电话:0898-6892308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5: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原文标题: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hainan/202307/84_594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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