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8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郫都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岗位:38名(限男性)。
三、工作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巡警大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7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3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及以上;
5.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要求可放宽至165cm及以上。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4日9:00至7月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政治处C308(郫都区郫筒街道西大街政府路22号);邮箱地址:pdfjzp2023@163.com。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交《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正反两面打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邮箱报名请附电子照片)。
(2)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应聘者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报名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公告。
(4)此次招聘过程中考试安排及成绩公布等相关信息将在“成都郫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七、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笔试公告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应聘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3个项目。
3.测评标准: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4.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进行公布,同时将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资格复审结果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复审材料: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资格复审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心理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八、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1.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2.以上各环节公告公示的具体时间,请应聘者自行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相关公告公示信息,且务必确保电话畅通。
九、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两个月。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十、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六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7884684(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督察大队)
十二、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成都郫都公安”发布。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7885509(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辅警管理科)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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