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保亭县十大特色重点产业人才招聘11人公告(第1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十大特色重点产业人才招聘公告 (第1号)
为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核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优惠的政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大局、保亭“三区三地”建设目标任务和打造十大特色重点产业需要,招聘一批人才充实到我县各领域,逐步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保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范围及人数
考核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岗位11个(见附件1),招聘人数11人,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之日,即1982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人才招聘网等网络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31日,共15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00-2023年8月7日17:00,共7天(周末正常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报名网址:
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5543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放在一页纸上);
(2)户口本首页(非户主页)及个人页(放在一页纸上);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提交报考申请前取得);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下载打印,须在有效期内,带二维码标识);
(5)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并截图,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应聘人员将截图保存成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附件处。
(6)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本人签名按手印,见附件2);
(7)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8)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用人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本人取得的所有类型职称证书、所有获奖证书、所有荣誉证书、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材料、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用人单位出具的明确工作岗位内容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在校表现材料、本人所有获奖证书、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实习单位出具的明确工作岗位内容的实习见习证明等材料),将所有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压缩包内部文件以具体材料名称命名);
(9)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10)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除第8项外,以JPG图片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大小不超过2M)。
(三)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8月7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反馈,逾期不予受理。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资格审查意见,于2023年8月7日17:00前及时补充报名材料、完善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资格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系统于2023年8月7日17:00准时关闭,逾期未补齐报名材料、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系统关闭前提交资格审查,但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继续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仍不通过的,不得重新提交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以免错过报考时间。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有关公告事项和岗位表,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地填写相关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确定现场考核人选。现场考核前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现实表现材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材料、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应届毕业生根据学历学位证书、在校现实表现、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实习见习证明等材料)进行量化评分,经过综合比选后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选。入围现场考核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选。入围现场考核人选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现场考核。入围现场考核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能力,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见岗位表。现场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实地考核。量化评分分数不计入现场考核成绩,现场考核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实地考核。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现场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现场考核成绩由高至低1:3的比例确定入围实地考核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实地考核。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实地考核人选。实地考核工作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中抽调人员进行。
(七)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现场考核成绩占50%,实地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依据“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有2名以上(含2名)应聘人员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现场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有2名以上(含2名)应聘人员出现现场考核成绩、实地考核成绩及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在进行面试加试后,按照最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八)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现场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现场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在实地考核环节同时进行。
(十)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一)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拟引进人才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在公示期内,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按我县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在保亭无房的引进人才前5年(含试用期1年)发给安家费,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税前)如下:
(1)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博士研究生30万元;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0万元;
(5)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聘用人才前5年发放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2)副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
(3)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3万元;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合格的2万元;
(5)全日制本科生考核为优秀的2万元、合格的1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人才补助。其他相关补助补贴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才符合我县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人才保障性住房。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经县委研究同意,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考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考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视实际情况确定。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均必须属于全日制。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此次招聘工作无关。
(四)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命题及相关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务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实地考核和考察、体检、聘用人员档案审核及相关聘用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中实地考核和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八、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898-83668227
(二)监督举报电话:0898-83668451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2696800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十大特色重点产业人才招聘岗位表
4.《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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