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公通〔2020〕68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安排到定安县公安局各部门、派出所从事执法勤务类辅警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人数:45名,具体岗位详见《定安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到县局各部门、派出所从事执法勤务类辅警工作。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各派出所招聘人员为各派出所辖区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的工作强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00止。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报考资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dingan.hainan.gov.cn/)、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待君网(https://hn.daijun.com/),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509b1mXXxYUZh3eDrn2Zj33%2FZXHVwH7VdK4uV3no0R6pm4iCcw
点击“考生由此进入”进行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照片等报考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户口本(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最高学历);
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或中专学历无需提供,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不得着行业制服或可明显识别其身份的标饰、服装);
⑥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2由本人亲笔签名捺印后上传,具体见附件2);
⑦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按要求上传材料。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并点击提交。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8日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在2023年7月28日17:00之后,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选项中”,点击“确认参加考试”,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参加考试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
6.打印准考证。笔试确认成功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入围体能测评。其中,招聘29人(含)至10人(含)岗位的,比例为1∶4;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笔试结束后,由定安县公安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凡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按体能测试合格确定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入选;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同名次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拟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定安县公安局政工室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定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实际用人部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不限制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将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有效确定为1年(从第一批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算),在有效期之内,只要考生所报岗位出现空缺,即可以开展体检、考察递补工作。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或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4207.1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4463.1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原则上对身高不作要求。
(二)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的打印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或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公通〔2020〕68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体检、考察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聘用的乡镇派出所执法勤务类辅警,具体聘用岗位由县公安局进行分配,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四)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五)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
咨询电话:0898-6383791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定安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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