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7月28日至8月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开区复康路17号(300191)
电话:87671826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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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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