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5号),通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拟聘下列人员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拟聘人员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方式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关情况或问题进行反映,并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提供证明人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0471-4306590、0471-4304994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院东街11号内蒙古国土空间规划院规划院,邮政编码: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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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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