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鞍山市台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2人公告
为加强台安地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结构,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素质,在台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定的辅警数额内,为台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文职辅警22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机关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参与值班、执勤、值宿工作。
勤务辅警40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驻村警务、日常巡逻防控工作,参与派出所值班勤务工作,协助民警开展其他警务、勤务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文职辅警: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鞍山户籍(含海城、台安、岫岩);退役军人退役时间:2021年9月—2023年3月,且必须具备台安县户籍或台安县籍退役。
勤务辅警: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鞍山户籍(含海城、台安、岫岩);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时间:2021年9月—2023年3月,且必须具备台安县户籍或台安县籍退役,岗位分配按照就近原则参照户籍地使用,县局驻村、驻社区辅警岗位空缺时在退役军人中补录。
聘用后须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的具体岗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
(三)工资及待遇
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文职辅警实发工资每月3500元,驻村辅警实发工资每月2500元,驻社区辅警每月实发工资2300元,勤务辅警实发工资每月2000元。上述岗位均缴纳“四险一金”,配发制式服装和装备,提供工作培训机会,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含县市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7日(含)期间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传染性疾病、残疾、纹身。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6. 公安烈士、因公殉职、因工伤亡人员的配偶、子女、遗属可以放宽性别、退役军人限制政策,根据实际学历情况可以报考相关岗位。
本公告相关取得学历证书时间、户籍迁入日期的截止时间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殉职、因工伤亡人员的配偶、子女、遗属,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对具有优先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公安烈士、因公殉职、因工伤亡人员的配偶、子女、遗属加20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5分。
(四)回避条件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身份为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首次签订劳务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有关事项按法律规定执行。文职辅警连续二年考核成绩达不到县公安局制定的辅警考核标准,视为不适合公安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续签合同;勤务辅警连续二年考核成绩达不到县公安局制定的辅警考核标准,视为不适合公安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续签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8:30至2023年8月24日16:00。
3.报名地点:鞍山博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台安县圣莫丽湾门市)。联系电话0412-4683888:手机:吴女士13604911887,张女士15242227735,左女士18241231700,杨女士18840772256。报名时要主动加入微信群,而后通知以微信的方式发布。
4.招录政策咨询:台安县公安局,方警官15124114949,吴警官13842294777。
5.报名材料: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信网学信证明;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其他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通过审查后听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后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考生通信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参照事业编制招录考试模式,采用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题型,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失去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进面试人数按招考计划比例1:2。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五)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和标准
男 子
女 子
2.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即视为自我评估能够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六)体检
1、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2、身体条件特殊要求:体形匀称;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嗅觉迟钝。
3、体检标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能测试、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招录人员数量达不到招录计划要求的,按照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体检。
(八)政审考察
考察将深入被考察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进行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以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并重点收集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意见。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观察,经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面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辅警的,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因工作需要,县公安局将对新聘辅警的岗位类别和职位进行个别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取消聘用或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信息以此公告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方解释。
台安县公安局
鞍山博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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