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海原县乡村振兴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的意见》(宁党办〔2022〕82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20名,参照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管理。
二、选任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任对象
从具有海原县户籍的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临聘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中选任。
(二)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农村工作,志愿扎根基层,有志于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服务基层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以学信网为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作风扎实,吃苦耐劳,群众公认度高,个人形象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服从组织对任职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中具有中共正式党员身份,且党龄满1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的优先选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等政治上“两面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等情形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4.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从事地下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干扰基层事务的;
5.编造谣言、匿名诬告、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煽动、组织或参与大规模集体上访以及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6.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7.道德品行低劣,有违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因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胜任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情形;
9.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10.其他不宜从事选任岗位工作要求的。
三、选任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到县委组织部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址:海原县委二楼(中共海原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二),联系电话0955-4017514;
3.报名材料:凡符合应选条件的,报名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③毕业证,学位证;④学信网学历证明(有效期内);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填写《海原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⑦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⑧表彰奖励加分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或在发布公告的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的通知》(宁组通〔2019〕70号)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选任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不少于1:3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任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测查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不少于1:2比例确定,因故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五)加分项
报考者本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区直部门或地级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到市直部门或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到县直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0.5分。受到多项表彰奖励的,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的一次为准,最高不超过5分。退役军人获得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加1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分值不超过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表彰奖励加分,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工作结束后,通过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者考试总成绩。
(七)组织考察
1.本次公开选任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选任名额不高于2:1比例(含)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相关网站发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80%+考察组评分×20%,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察工作结束后,通过相关网站公布参加选任人员综合得分。
(八)体检、公示、选任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拟选任人员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选任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拟选任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拟选任资格。空缺岗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员,统筹安排到村(社区)任职。
四、待遇保障和工作职责
1.待遇保障:参照海原县村(社区)“两委”报酬待遇执行。
2.工作职责:围绕乡村振兴、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任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选任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关于本次选任的所有相关通知、公告、详细信息均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县党建网、海原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报考者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工作要求,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化或通信不畅造成延误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咨询电话:中共海原县委组织部组织室0955-4017514;受理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除外)。
(五)凡涉及本次选任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海原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报名表
海原县公开选任乡村振兴助理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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