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地方政府引才
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名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3-08-29

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名,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旗社区居委会空岗情况,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报考人需到所报考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报名。各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要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把关,旗民政局将在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报考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各乡镇要在9月12日前将《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汇总表》报旗民政局基政办。《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旗政府网、旗电视台发布,各乡镇及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招聘工作的宣传工作。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汇总表》、《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旗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城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鄂伦春自治旗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依据,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社区配备人员缺额情况,确定2023年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2名,其中大杨树镇19名、阿里河镇3名、诺敏镇3名、甘河镇2名、吉文镇2名、乌鲁布铁镇1名、宜里镇1名、古里乡1名。

三、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带富能力强。视野开阔,敢闯敢拼,具备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4.协调能力强。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5.报考人员政审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要求进行。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18周岁(2005年9月10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居民(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或从事社区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社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能胜任社区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5.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有在社区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曾经从事过社区工作,但有过不良行为的,被辞退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旗民政局负责发布并解释(在旗人民政府网、旗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咨询电话:5621411,联系人:张**。

3.报考要求:需报考者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打印),提交《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表中近期蓝底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需打印勿粘贴),考生报名时应明确所报考乡镇,报名后不得更改。(注:本人签名需上交表格时现场书写,禁止打印及提前书写)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的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10%);③旗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⑤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10%)。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a、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c、综合成绩或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民政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旗民政局根据以下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旗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旗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上的,满三年可签订续聘用合同。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月薪酬标准按现行社区干部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2329.72元/月,转正后2588.58元/月),并缴纳“二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缴纳,由旗财政承担。

4.聘用人员不提供食宿。

(六)社区工作者储备库

进入面试未聘用人员以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均纳入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如本次招聘工作结束一年内未进行下次招聘,所报考乡镇社区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排名先后递补聘用。

五、工作要求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关**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寇**  旗民政局副局长

    董**  旗人社局副局长

    苏**  旗财政局副局长

    吴**  旗公安局副局长

    濮**  旗卫建委副主任

    王**  旗委党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主任:关**(兼),副主任:寇**(兼),负责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621411

举报电话:5622110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社区报名汇总表.xls【43 KB】

附件3社区报名表.doc【24 KB】

免责声明:

① “就业桥”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② 稿件来源为“就业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归就业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就业桥”,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