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引进“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12名,原文如下: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大学生返乡投身家乡建设,根据《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引进“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12名。岗位为1个猎民村、8个非猎民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3个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助理。
本次引才采取“1+N”方式进行补充招聘,即开展1次笔面试,N次补录,对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本次引才考试总成绩逐个递补。
二、报考条件
以下条件需全部符合方可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在农村(社区)一线长期工作,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农村、社区工作,具有符合基层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4日(不含)至2005年9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鄂伦春族报名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7)2023年9月4日前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含因高考迁出户籍的鄂伦春自治旗生源);
(8)报考猎民村岗位的考生民族应为鄂伦春族,报考非猎民村、社区的考生民族不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现役军人;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编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可作为招聘对象的其他情形;
(9)其他不适合作为选聘对象的人员。
优先条件及政策加分:
(1)鼓励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等重点院校院系的毕业生报考;
(2)鼓励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有过从军经历的毕业生报考;
(3)2023年9月4日前已经在岗的,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给予笔试成绩加2分的优先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2份;
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含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
鄂伦春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鲜卑路35号一楼107室)
4.如考生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报名。代理人应携带其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进行报名。
5.报考类别分为两类,一是猎民村,二是非猎民村和社区,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共同组织考试。猎民村单独进行排名,非猎民村和社区共同进行排名。
6.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现场与报名工作一同进行,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当场进行反馈。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于2023年9月21日—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鄂伦春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鲜卑路35号一楼107室)领取准考证。
如考生无法到场领取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代理人应携带其本人和报考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统一在阿里河镇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023年9月4日前已经在岗的,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给予笔试成绩加2分的优先条件。
(五)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鄂伦春党建之声公众号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在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鄂伦春党建之声公众号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携有初审合格盖章后的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具有国外学历报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考生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⑦如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由旗委组织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1日内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的情况,取消递补资格;
⑧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资格复审处盖有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情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并列的,按顺序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等重点院校院系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有过从军经历的毕业生。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鄂伦春党建之声公众号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发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考生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经鄂伦春党建之声公众号和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署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经公示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乡镇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考生招聘岗位实行组织分配原则,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为放弃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鄂伦春族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考上本科生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选聘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最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享受事业编制待遇,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二)村(社区)服务期满3年、聘期内连续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经乡镇、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可落实事业编制。
(三)已落实事业编制人员,继续实行2年最低服务期制度(累计共5年),如服务期未满离岗需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且5年内不准参加鄂伦春自治旗内事业编制考试。
(四)任职满5年、担任党支部书记满3年、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大学生,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提拔担任乡镇事业单位或旗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五)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被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和社区任职满3年)。
十一、其他
(一)引才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要求执行。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引才采取“1+N”方式进行补充招聘,既开展1次笔面试,N次补录,对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最终考试总成绩逐个递补,根据体检与考察等程序进行聘用,递补中主动放弃的考生将不再重复递补。
(五)在引才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1日内出现3次以上未能取得电话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及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电话:0470-5621102
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6598
附件:2023年鄂伦春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人才引进考试报名表
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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