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地方政府引才
2023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3人公告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3-09-20

2023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3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3名。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四)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4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我厅联系。联系电话:0755-88127073、88121552;邮箱:hecl@shenzhen.gov.cn;传真:88102813。

(二)报名。采取个人邮寄和网络结合的方式报名。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ecl@shenzhen.gov.cn。[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06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邮政编码:51803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 6日24:0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复印件材料须本人签名)。

(三)资格初审。我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厅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我厅一般按照拟笔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不低于6:1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一般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在同一天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3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可根据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组织考察和体检。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可按规定递补。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3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3名,将适当调减最终选调名额。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我厅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

① “就业桥”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② 稿件来源为“就业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归就业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就业桥”,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