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县政府批准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兴海县公安局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聘用人数
(二)招聘范围
所有招聘人员均面向兴海县户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招聘对象学历:根据招聘岗位设定;
3.男性身高为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
5.年满十八周岁;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聘用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岗前培训等环节依次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23年9月19日
2. 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14:30至9月26日18:00(周末正常报名)。
②报名地点:兴海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看守所左侧大楼)。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本人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退伍军人证件。
③报名方式:现场审核报名。
3.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9月26日;
②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
4.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笔试、面试科目和权重:
笔试、面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由兴海县公安局统一出题,分值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科目由兴海县公安局统一出题,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公安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5.体能测试
实行淘汰制,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将被淘汰、合格人员按成绩次序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
6.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7.体检
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人员按照1:1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8.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标准、条件进行,重点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员社会主要关系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9.录取结果公示
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对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10. 岗前培训
聘用环节全部结束后,兴海县公安局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兴海县公安局政工室、子科滩派出所负责。
(二)体能测评。所有通过测试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开考比例。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数,在其他招聘职位数进行调剂补录。
(四)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五)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六)递补。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监督。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工作将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七)聘用待遇。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按七级辅警发放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
(八)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实行回避制度。
(九)本次招聘所有事项均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聘工作进展。
兴海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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