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充分发挥辅警在公安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经研究,屯昌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屯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37人,其中男性32人,女性5人。
(二)工作岗位职责
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接处警、办证窗口服务、道路交通管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稳处突、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等。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指1988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户籍、视力等条件,具体如下;
招聘职位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 学历 | 专业 | 视力 |
执勤 警务辅助人员 | 1001 | 32人 | 1:3 | 男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 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
综合警务辅助人员 | 1002 | 5人 | 1:3 | 女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 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8个环节。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且通过体能测试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有效期为1年(从第一批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内,若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岗位应聘人员分数高低顺序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工作。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严格实行诚信报考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10月1日9:00至2023年10月13日12:00。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794)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准确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根据岗位要求上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图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注意学信网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学籍验证报告有所区分,请考生正确申请、上传,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1由本人签名捺印后上传)
(7)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需在2023年10月13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随时关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5.资格审核结束后,招聘职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三项内容,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成绩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公安基础等知识。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的整体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注: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笔试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2.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对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分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和"纵跳摸高"三项,每一项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试以实测达标为合格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项目 | 30岁(含)以下标准 | 31岁(含)以上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5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男子组标准
项目 | 30岁(含)以下标准 | 31岁(含)以上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5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女子组标准
注:体能测试中,1000米跑、8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项目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项目最多不超过三次,最终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测试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环节。
3.面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聘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聘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入围名单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会使用本地方言者。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另外增加吸毒人员尿液检测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费用自理,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辅警人员名单,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之日起,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保障
此次招聘的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由屯昌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屯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保障。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者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屯昌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898-6783383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86165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屯昌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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