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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引才
2023年河北邯郸邯山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3-10-10

为满足我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4名,乡镇卫生院10名)。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山区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和《邯山区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10月16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10月1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户籍、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8、报考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不限户籍;
9、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10、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
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2、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所列情形。
五、统一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 年10月16日9:00至 2023年10月20日17:30。
3.报名网址:http://exam.hdrcw.com/exam/948
4.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17:30
《笔试准考证》于笔试时间前3日起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5.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应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未审核之前,发现信息填报错误的,可自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驳回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修改;10月20日17:30报名端口关闭,已报名的考生仍然可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10月21日12: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后,审核状态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也不能再修改信息(建议考生切勿在接近报名截止时间时报名,一旦发生误填、错填、耽误缴费等情况将无法修改)。
(4)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5)进入报名界面以后,考生可以实时查看各岗位报名情况。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邯郸市邯山区人社局(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8号5楼525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综合类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医学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单科0分或者总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综合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邯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为准。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及要求等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
2.居民户口簿(配偶符合户籍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页,或父母、公婆、岳父母的户口页);
3.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面试地点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8分钟。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分在同组、同场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4.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面试进行打分,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邯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签定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招聘资格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招聘资格或其它原因被取消招聘资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邯山区人社局审核并报邯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聘用在医师助理岗位的,须在聘用后5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
(四)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渠道通知。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310-8019696 (党群系统:区委组织部)
0310-3128785 (政府系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310-8038719(邯山区纪委)
附件:
邯山区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综合类).doc
邯山区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表(医学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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