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惠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扫描二维码,查看惠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岗位表。
二、工作职责
辅警必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轮值。
三、招聘条件
(一)须为泉州市户籍人口,或在泉州市居住满3年的泉州市以外户籍人口(即2020年10月6日及以前在泉州居住,以居住证为依据),退伍军人不限户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四)外勤辅警和社区专职辅警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大学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五)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0月6日至 2005年10月6日期间出生);
(六)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七)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不得报考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四)曾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家庭成员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七)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三代直系血亲有遗传性精神病史的;
(九)因个人原因在我局辞职未满1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十)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薪酬(按岗位分类)
1、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伙食补贴、五险一金、年终奖,其中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发放。
①交警大队及派出所外勤辅警全年平均每月工资和绩效奖等6000元左右;
②派出所社区辅警全年平均每月工资和绩效奖等5800元左右,内勤辅警5500元左右;
③机关外勤辅警全年平均每月工资和绩效奖等5600元左右,内勤辅警5200元左右。
2、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公安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3、服务期满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评定层级并对应发放层级工资。
4、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考核金。
(二)其他福利待遇
享受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请休假等其他待遇。
六、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6日-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材料:1.报考人员报名表(可当场领取);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报考人员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4.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笔试、体能和面试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分数占比分别为笔试40%、体能20%、面试40%,笔试低于60分或体能低于达标线即判定不合格。招聘结果按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录满为止。因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少于招考人数造成岗位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序公开调剂岗位(考生必须符合岗位要求方可选择该岗位),直到该岗位被选择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一)笔试:满分100分。法律基础知识等测试100题:采取机考方式,题库共500题,随机抽取100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和规章制度常识等,文职辅警需加考核电脑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体能达标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男子1000米)。
(三)面试:满分100分。以面谈的形式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
(四)体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文身视为不合格。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依序递补。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考生经考试、面试、体检、递补和调剂择岗、报名资格复核、政审等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本次招聘报考人员须服从内部岗位调剂,被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解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提交的证件材料存在虚假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列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及体检表,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本公告由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7371829
联系人:杨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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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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