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地方政府引才
2023年广西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3-11-23

2023年广西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8:30至11月30日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广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中心)。
位于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是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审批管理、执业质量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组织和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研究、运营情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二)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位于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是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财政业务系统和电子政务的运行管理和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数据的安全和涉密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财政业务和资金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三)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位于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是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
位于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是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做好建立和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培训档案及干部培训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拟定基层财政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财政政策培训规划与计划;开展相关业务指导与培训示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位于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是自治区财政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布置、汇总等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复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本级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障资金月(季)会计报表;承担相关绩效评价日常工作;协助建立和维护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其中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标准执行;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czt.gxzf.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czt.gxzf.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3日8:30至11月30日18:00之间,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czt.gxzf.gov.cn)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视各职位报考情况酌情决定是否需要延长报名时限。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3日8:30至12月1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2月5日10:00至12月9日12:00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在南宁市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开考比例,确需补缺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在本厅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等方式报送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定最终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距面试之日至少5个工作日。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实施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对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核与体检。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同时进入考核、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333077。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不尽之处,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1—5331726,5331758,5324916(传真),电子邮箱:rsc@czt.gxzf.gov.cn。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免责声明:

① “就业桥”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② 稿件来源为“就业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归就业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就业桥”,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