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民航大学博士辅导员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
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1名博士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中国民航大学主页(https://www.cauc.edu.cn)。
二、招聘岗位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1名(指标编号22-30-11-2)。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2023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招聘学科专业:08工学、07理学、05文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6公安学、0402心理学、0401教育学。
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又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应聘资格。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因作弊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向校内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招聘学院邮箱hxyin@cauc.edu.cn,同时抄送到学校邮箱caucrsc@163.com。应聘材料应包含:
1.招聘报名表(附件,须附电子签名,Word格式);
2.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如博士在读,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博士在读证明(须含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
统一压缩命名为“2023年博士专职辅导员+姓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MB之内,邮件标题同压缩文件名称。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个,则取消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聘学院负责通知。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加盖党委公章);
3.在校期间表现证明(由最高学位单位开具)。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可采取试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心理测评
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包含政治把关考察和适岗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适岗考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政治把关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适岗考察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学校组织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招聘学院:022-24092135
人 事 处: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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