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
为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2023年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竞争性比选共设置6个比选岗位,具体为: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岗位比选4人,管理岗九级岗位比选2人。
二、比选范围
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符合《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期限按3年掌握。
6.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五、比选程序
本次公开比选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岗位试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7:00。
2.报名人选填写《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人选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推荐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录(聘)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证明需函头并加盖公章,(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于12月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fbrsk704@163.com)或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纸质材料需在2023年12月1日17:00之前送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东友好六街党政大楼704室,联系人:张明芝、刘畅,联系电话:0470-8217819、0470-8217789。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只能申请比选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选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
(三)考试
各比选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岗位。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报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进行档案复审,档案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岗位试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经党组讨论确定进入岗位试用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2.岗位试用。市政府办公室将比选结果报市人社局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不适合岗位需求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调动及岗位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对报名和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56、0470-8217791。
七、其他
(一)报名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470-8217819、0470-8217789,联系人:张明芝、刘畅;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
2.《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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