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地方政府引才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3-11-29

2023年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

根据工作需要,石景山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欢迎广大有志投身检察事业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石景山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岗位。共2人。(详见《职位表》)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7:00。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www.bjjc.gov.cn/),进入公开招聘系统,实名注册报名账号、填写报名表,按照下列材料顺序上传扫描图片(格式为jpg、png或jpeg):

1.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至同一页,集体户报名人员需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4.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提交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待修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四)体检、考察、心理测试、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心理测试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最终工作岗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此次招聘不解决北京户口。

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各招聘单位应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① “就业桥”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② 稿件来源为“就业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归就业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就业桥”,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