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名,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2日18:00)
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详见《南宁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指未就业或没有过就业经历、未曾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未曾缴纳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下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2.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当于面试前向南宁海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报考专业。
(1)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并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进行。
(3)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则该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均可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为二级学科的,则仅限该二级学科专业人员报考。
4.报考年龄。
岗位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5.其他资格条件。
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2日18:00期间。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5日18:00期间。
3.网上交费时间: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即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2: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开考前3日至面试环节工作结束。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才评价中心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https://exam.gxrc.com/Login/Index#),按系统要求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和要求详见《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附件2)。
考生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岗位有职业资格(资质)明确要求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资格(资质)取得时间、证书名称、编号、注册范围等相关情况。
考生应严格按照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考生填报信息不全、不准、不实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南宁海关负责。考生可在完成报名2个工作日后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南宁海关人事处联系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名时段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8日12:00前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相关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五)招聘计划调整。除人才引进岗位外,其他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缴费确认人数比例等于或高于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广西人才网发布岗位不予开考公告,考生已交纳的报名费通过原渠道退还。
(六)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笔试开考前3日至面试环节工作结束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因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根据所报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每个类别考试设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2个科目,每个科目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笔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成功报考引进人才岗位的考生免笔试、免交报名费,直接参加面谈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2022、2023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4)等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谈)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在广西人才网、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面试(面谈)
(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除人才引进岗位外其他岗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将在24小时内通过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地址反馈考生。
(二)面谈:人才引进岗位考生参加面谈,面谈后根据综合评定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广西人才网、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引进人才岗位不评定综合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引进人才职位按照面谈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南宁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综合成绩顺位递补。拟聘人选经公示后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人选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当按照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按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相关公告要求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考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具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南宁海关负责解释。南宁海关报名咨询电话:0771-5368250。(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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