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河北邢台市贸促会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派遣到邢台市贸促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察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各类证书、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前。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贸促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
2.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岗位条件中“学历专业”名称参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加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取消从事商事证明岗位资格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60.6.234.73:90/)。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3日17:00。
交费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至12月14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合为一张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共9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笔试考生成绩排名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出具的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邢台市贸促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复审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提交复审材料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四)面试
1.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素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面试为现场面试,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面试现场参加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满分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邢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如无以上情况人员或情况相同人员,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生总成绩排名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市贸促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xingtai.gov.cn)和邢台市贸促会网站(http://www.ccpitxingtai.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邢台市贸促会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并统一缴纳“五险”。 “五险”中,单位部分由邢台市贸促会负责,个人部分从编外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
四、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9-3887358(邢台市贸促会机关党委)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319-3887378(邢台市贸促会机关纪委)
本公告由邢台市贸促会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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