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8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其中招聘属地化医学生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属地化医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到乡镇医疗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2、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须在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11006/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023-41412132)。
2.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3年12月13日12:00前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3年12月20日9:00起至12月23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及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报名截止后3日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9)执行。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通知内容,请考生自行查询。
面试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详见《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附件7)。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主动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递补通知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未按递补通知要求参加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项目。
甲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
乙类岗位: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力,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专业面试为影视后期制作或视频策划、制作,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实操能力,时间60分钟,分值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招考录用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璧山区服务3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招聘的其他人员不约定最低服务期。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流程、考试等环节咨询电话:023-4141213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4.附件4: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7.附件7: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9.附件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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