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13日16:00
根据区人力社保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共12个,主要以儿科、妇产科类专业为主,聘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2022年的高校毕业生如截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参加就业,2023年符合招聘条件的可继续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进京条件(包括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等条件,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3.原则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2023年12月5日(含),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应聘人员须在截至2023年12月5日(含)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符合申报岗位需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登录公招系统(https://bm.assess.group/?k=3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正式免冠证件近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职位要求与系统提示说明,在网上报名期间按时规范,准确无误填报相关报名信息,以便后续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邮箱地址:cyfybjyrs@bjchy.gov.cn,上传的材料均须扫描原件以PDF文件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专业。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应聘者如未按要求将相应材料完整、准确、及时上传,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后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公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公招系统导出,“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的应聘者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执业资格证等与应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中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非定向证明、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须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专业化考核
专业化考核由综合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能力测试×40%+面试×6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及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专业化考核的时间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三)确定名单
根据专业化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区卫生健康委在“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网站的“公示公告”栏及公招系统(https://bm.assess.group/?k=32)中发布拟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组织拟体检人员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如指定的医疗机构建议体检对象复检的,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复检。
(五)考察公示
区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将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条件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取消聘用,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从考试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程序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聘用:
1.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4.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招各项工作;
5.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
6.提供虚假材料;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烦请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公示公告”栏。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3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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