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6人,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7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简称审计中心)是由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司局级,主要承担民航局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核、经营绩效考核、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和评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民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审计中心拟开展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
根据审计中心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本次招聘党务纪检岗、人事管理岗、审计业务岗人员共计6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5.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考生下载并填写应聘登记表、信息统计表(附件2、3),连同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mhsjzp@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毕业院校+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在校成绩单(需盖章);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
(5)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证书。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确定并通知参加考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不再通知。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将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三轮进行,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第二轮、第三轮考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考试人选空缺,视情况进行递补。
1.第一轮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第一轮考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基本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进入第二轮考试。
2.第二轮考试。采取线上笔试的方式开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按照各岗位第一轮成绩的60%与第二轮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三轮考试的人选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第三轮考试。经递补后不足1:5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第三轮考试人选名单。
3.第三轮考试。采取线下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选政治素养、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
最终按照第一轮成绩30%、第二轮成绩20%、第三轮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候选人,考试总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分为适岗考察和政审考察。如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的,视情况进行递补。适岗考察(不超过一周)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政审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专业能力、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航局审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对新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250720
工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7号民航信息大厦
附件下载:
附件1 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 应聘登记表.docx
附件3 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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