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地方政府引才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29人公告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3-12-20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29人,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17:00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3〕1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第十二师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兵团第十二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29名,涉及23个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7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3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7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招聘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8.报考人员需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度第十二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山东诺码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网站(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为指定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进行报名。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19:30。
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22:00。
岗位改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14:00至12月29日18:0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岗位改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12月19日)
按照拟定的招聘计划,由第十二师人社局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二师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17:00)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二师政务网查询《2023年度第十二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山东诺码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网站(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3年度第十二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育教师类岗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4)岗位要求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相关教育教学经验”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含“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清单”。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学科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学科的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岗位要求高级职称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19:30)
第十二师人社局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如未通过,请及时按照要求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或按照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缴费(2023年12月19日10:00至12月28日2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28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报名失败。非免笔试岗位笔试报名费、考试费共计95元;免笔试岗位报名费1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无法参加正式笔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岗位核减和取消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二师政务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且不申请岗位改报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六)岗位改报(2023年12月29日14:00至18:00)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9日14:00-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岗位改报时间段内,对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七)打印准考证(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
缴费确认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缴费确认后考生即可打印《报名表》。考生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八)线下笔试(2024年1月6日,星期六)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国家通用语言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内容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各科目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024年1月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9:30-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12:00-14:00 《综合应用能力(D类)》
3.笔试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方式
现场笔试
5.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十二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九)资格复审
第十二师人社局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线下面试
1.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免笔试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地点: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十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二师政务网公布。
(十二)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三)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十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考察及后续环节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聘用资格,则计入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报考本师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五)公示
第十二师人社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二师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六)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二师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七)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第十二师人社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3753456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二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
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991-3836605(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400-001-037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1.2023年度第十二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教师类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

免责声明:

① “就业桥”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② 稿件来源为“就业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归就业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就业桥”,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