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锦州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023年12月29日12时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义县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义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 12 月25 日至2005年 12月25 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 12月 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位证书等取得的时间要求在2023年12月25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通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023年12月29日12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023年12月29日14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3 年12月29日16时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招聘岗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自带)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通知。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局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五)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2.审查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示。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工作由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相关事宜经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加试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通知。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该招聘岗位。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在所聘单位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相关指导目录。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416-7787008
附件:2023年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原标题:2023年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nyx.gov.cn/info/1314/21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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