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人公告
为加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年轻优秀人才的选育,充实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力量,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公开招聘。
一、石河子开发区简介
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位于新疆石河子市。1992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国务院批准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石河子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主责主业,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区建设,是集聚资源和要素的空间,创新体制和机制的试点,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开发区荣获“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国家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招聘计划
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全员聘任制,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本次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其中:
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服务志愿者(服务期满8个月)和服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期满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起计算)仍在新疆工作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1名,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3名,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和《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在“新疆人才网(http://www.xjhr.com/)”“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开始受理报名后,开发区将建立招聘微信群,此次招聘后续相关通知将同步发布在微信群中。
(二)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2份:包括一份word版,一份在报名登记表签名处本人亲笔签名的PDF或JPG格式版本。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文版);
4.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需提供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
5.填写《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excel表);
报考人员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打包后(用“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公开招聘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资料不全、多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8:00。
报名邮箱:shzkfqda@163.com
同时添加微信号:15209935535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未添加微信号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资格审查于1月16日结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结果将公布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卷面分为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名人员不足1:5的,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的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下午16: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用面谈的形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面试时间: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面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报考者须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提交至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九楼10913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对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公示环节之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本次招聘考试,依次递补后续报考人员。体检、考察环节中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照超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开发区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公示前未能提交《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入职考察审核表》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监督
开发区纪工委办公室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任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自公示结束后7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地点在石河子市,有免费通勤车及食堂就餐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
(二)薪酬待遇。所有员工入职后薪酬按照《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为9500元/月。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为年度师市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1-5倍核定。试用期内缴纳五险一金,不发放绩效工资,转正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两金。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考务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以“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为准。
(三)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组织培训。
本公告由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2621326、2611372
监督电话:0993—2611578
附件:
1.2023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2.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
4.专业分类目录(研究生、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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