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地方政府引才
2024年云南文山州砚山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9人公告
就业桥来源图标 来源:华图教育
就业桥时间图标 2024-01-04

2024年云南文山州砚山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9人公告


为加强砚山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高事业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规定,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砚山县2024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砚山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共9人。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砚山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砚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shan.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
1.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岗位
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教体系统岗位
招聘方式及内容以《2024年文山州教育体育系统紧缺高中教师招聘通告》为准。
3.卫健系统岗位
(1)砚山县人民医院岗位
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0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砚山县中医医院岗位
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9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砚山县妇幼保健院岗位
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2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所有岗位体检、考察和聘用时间
体检、考察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聘用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二)报名方式
本次紧缺岗位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邮箱详见《招聘计划表》。现场报名可根据拟报考岗位分别到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砚山县教育体育局、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202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小一寸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电话联系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具体见《岗位计划表》),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须于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等,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实时对报考人员网络提交或现场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招聘组进行现场加试决定。面试考核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面试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面试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讲课、或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考核结束后,从面试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各岗位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其他方的同意,并按事先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协议附加条件和其他约定,属协议的补充部分,与该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的,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后,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教师岗位的,还要开展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宜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岗位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经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五、相关要求
(一)本通告所附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若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未在发布计划的专业需求中,报考人员如认为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可向招聘单位提交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关注当地的天气、交通、住宿等情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网络查询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砚山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876—3063148。
(八)此通告内容如与上级相关通告内容有冲突的,以上级相关通告为准,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6-3063236
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876-3012668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76-3121014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6-3131009
附件:
附件1:2024年砚山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xls

免责声明:

① “就业桥”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② 稿件来源为“就业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归就业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就业桥”,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