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相关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学位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1月17日09:00-12月24日16:00。
2. 资格初审:2024年1月17日09:00-12月25日16:00。
3. 陈述申辩:2024年1月17日09:00-12月26日16:00。
4. 异议处理:2024年1月17日09:00-12月26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该岗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面试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考核按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各项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我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15856、025-86115120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 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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