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港口、航运、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电气)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任职要求
负责上海辖区船舶法定检验中的图纸(电气部分)审查工作;负责上述船舶的建造检验及日常营运检验;负责上述船舶的建造检验及日常营运检验。
年龄40周岁及以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电气设计、修造等5年以上从业经历。取得注册验船师B级以上证书优先。
三、招聘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简历表(附件),同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ghzx522@163.com,邮件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对照公布的招聘条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核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专业考核。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逐一面谈,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并就专业技术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5、体检。体检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按照1∶1比例,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及公示。根据专业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要求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63236251
电子邮箱: ghzx522@163.com
监督电话:23115161
原文标题: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公告_招聘公告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0228/t0035_142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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