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玉溪市公安局勤务辅警(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留置看护岗位职责:负责留置对象看护勤务、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及安全保障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及加分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岗人员还需提供现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核通过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幢507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0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何女士18088917771、罗女士18087792537、李女士18608779377。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面试成绩由考生面试结束后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评。
3.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脱贫攻坚重点监测对象,面试成绩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评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成绩于当天体能测试结束后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加测毒检和心理测试。《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构成,每月应发工资50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绩效考核奖金),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元。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玉溪市公安局工作,由留置勤务支队负责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玉溪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2691386、2691435。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9日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其他 |
留置岗 | 18 | 男 | 35岁周以下 | 高中以上 |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色盲,不合格;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2.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开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察标准,父母、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曾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经历,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 3.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4.身高不低于167厘米。 (注:留置岗需要驻点执勤,适应夜班工作)。 |
原文标题:关于招聘玉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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