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东漖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服务类协管员5人,其中社区组织员4人,纪检监察联络站站长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街道(镇)、社区、村(居)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辞退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20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及地址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东漖街道办事处318室,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81514583。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名所需材料:
①经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的《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1份(张贴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个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或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1份;
④工作证明原件1份;
⑤社保缴费记录原件1份;
⑥其他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注: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东漖街道办事处二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社区组织员由街道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服从街道工作岗位安排。
2.纪检监察联络站站长由街道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服从荔湾区纪委监委轮岗交流安排。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离职后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一)社区组织员薪酬参照荔湾区社区专职“一般工作人员”标准,结合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实际分级计发薪酬;
(二)纪检监察联络站站长薪酬参照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职标准,结合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等实际分级计发薪酬;
(三)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按总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514583,监督电话:8140855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东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荔湾区东漖街道办事处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荔湾区东漖街道办事处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荔湾区东漖街道办事处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54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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