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留置看护中队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对象的安全看护,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以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无看护任务时,编制和人员由陇川县公安局调配,接受统一的工作调度、学习培训和训练活动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看护辅警10男、2女),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和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0(含)以上,身高168cm(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能熟练运用缅语、傣语、景颇语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身高较高、形象气质良好的,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人每月3500元,食宿、服装由单位统一保障,按上勤天数,享受每人每天50元上勤津贴,另外,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0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3月20日开始至招聘满员,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报名地点:陇川县公安局一楼特警大队办公室。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通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小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陇川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陇川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政审表》、诚信承诺书。
报名咨询电话:0692-7174110。
报名成功人员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后方可录用。
陇川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陇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VSmbw6zlBEHTlhOTsDK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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