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 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报名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会时的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招聘的人员需持报名资料(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5、1寸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在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者联系,约定面试时间。
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试、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审核等工作程序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录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瀍河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上岗。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
2、报名地点:见招聘计划表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六、要求
(一)严密组织。用人单位、应聘人员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区分面试时间,避免人员聚集,面试过程中要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二)严格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附件:洛阳市瀍河回族区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doc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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