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共1名。
二、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3.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6.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新闻学、传播学、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
8. 具有2年以上电视(或视频)编导、采编制作等相关工作经历;
9. 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月。学历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8:30至2月1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报《四川省直机关工委遴选报名表》(附件),报考人员以“姓名+手机号码”为邮件标题,将报名表扫描件及word版统一发送至指定互联网邮箱(249515830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省直机关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
2023年2月2日18:00前,省直机关工委将通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笔试包含政策理论水平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政策理论水平测试重点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试电视(或视频)编导、采编制作等相关工作能力。按政策理论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6:4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遴选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省直机关工委将在省直机关工委官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通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2:1。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直机关工委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深入了解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和性格特点,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省直机关工委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期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八)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63091391、028-63091156。
2.本公告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8-63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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