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丰李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城管工作人员,用于协助治理私搭乱建、监督商铺店外经营和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等工作。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选拔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组织
由洛阳市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男性:9名 女性:3名
(二)招录条件
1.年龄:18岁-35岁(即2005年1月20日至1988年1月20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精神类、传染性疾病,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文凭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4.无色盲色弱;
5.自愿从事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6.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4.直系血亲、配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吸毒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非法邪教组织分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①洛龙区丰李镇人民政府A214办公室 ;
②洛阳市洛龙区开元街道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号人社窗口;
3、报名方法:凡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另外,还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红底彩照)、填写纸质《求职登记表》1份。
4、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洛阳就业网(#)及洛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uolong.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依据报名人数,视情况决定是否举行笔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审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由洛龙区丰李镇人民政府为考生出具《介绍信》,考生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未按要求办理无犯罪证明者,视为自愿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派遣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众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众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于协助治理私搭乱建、监督商铺店外经营和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等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众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由洛阳市众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均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518108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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