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食品药品抽样及检验专业人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均可报名。
(二)参加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4、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者、男性优先。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年龄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劳改、拘留、判刑等)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未成年者或有欺诈行为者;
6、不能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详见《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黄石人才网、黄石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17日17:00截止。
3、报名地点:黄石市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100号统计局大院内)
4、报名咨询:0714-6286325 联系人:柯老师、付老师
(三)报名要求
报名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应提供学信网查证学历学位的报告。
四、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考试)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在黄石人才网(www.hsrcsc.com)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网站相关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石人才网(www.hsrcsc.com)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审定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属编外聘用人员,聘期一年。
2、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待遇:每人每年5万元包干(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
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将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714-6213209 0714-6222400
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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