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符合《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勇于担当、吃苦耐劳,抗压能力强。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3月1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个人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校内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②校外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北京裕龙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
3.报名提交资料:
①《成都市温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国(境)外留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④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其他证明材料。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初面
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初面(进入初面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通知)。
初面采取集体面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础综合素质。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0: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0:1,则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不进行初面,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三)考核
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签约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签约人员名单,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签约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jiang.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招考”栏)公布。
(五)体检
签约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原件校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不按时报到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递补事宜。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递补事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wenjiang.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递补事宜。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引进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办理跨区调(流)动。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2.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wenjiang.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招考”栏)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内中的一个岗位。
4.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公告由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四、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温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2727056
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50202室
考生咨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电话028-8266856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2.成都市温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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