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营管理类人才
A类:五年内,在综合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或综合年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文旅企业中担任总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B类:五年内在综合年产值4亿元以上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或综合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文旅企业中总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C类:五年内在综合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地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或综合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文旅企业中担任总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D类:五年内在综合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区县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或综合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中担任总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文化创意设计类人才
A类:五年内获得国际、国家级或同等级别文化创意设计类(包括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个人奖项者;
B类:五年内获得省级或同等级别文化创意设计类(包括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个人奖项者;
C类:五年内获得地市级或同等级别文化创意设计类(包括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个人奖项者;
D类:五年内获得区县级或同等级别文化创意设计类(包括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个人奖项者。
(三)音乐创作孵化类人才
A类:五年内获得国际、国家级或同等级别音乐孵化创作类个人奖项者;
B类:五年内获得省级或同等级别音乐孵化创作类个人奖项者;
C类:五年内获得地市级或同等级别音乐孵化创作类个人奖项者;
D类:独立音乐人(包含但不限于唱作人和制作人)在百度、QQ、酷狗、网易云等国内知名音乐播放器上的原创在线歌曲达到20首以上,并参加10次以上音乐节、巡演或获得知名音乐媒体大奖,创作的歌曲具有城市影响力,产生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四)影视动漫类人才
A类:五年内获得国际、国家级影视奖提名,影视演艺类个人奖项者,或在获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在近五年上映的票房过亿的影视作品、央视少儿频道播出的动漫节目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每个创作团队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
B类:五年内获得省级或同等级别影视演艺类个人奖项,或在省级电视频道、少儿频道热播的影视动漫作品,Alexa排名前500的网站首页热播节目,全国院线上映影视作品中担任主创者(每个创作团队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
C类:五年内获得地市级或同等级别影视演艺类个人奖项者,或在地市级电视频道、少儿频道热播的影视动漫作品,Alexa排名前2000的网站首页热播节目,院线上映影视作品中担任主创者(每个创作团队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
D类:五年内在区县级电视频道、少儿频道热播的影视动漫作品中担任主创者(每个创作团队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与所需材料
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以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区文体旅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
(三)社保证明;
(四)在本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编码、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五)任职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六)龙泉驿区文创人才申请书(本人亲笔签名);
(七)个人在职工作证明(加盖鲜章);
(八)学历及学位证书;
(九)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资质认定证书、聘用证书等;
(十)所在单位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上述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核验原件。
第八条 评定流程
(一)申报:符合本政策的个人,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文体旅局提出申请,备齐申报材料;
(二)初审:区文体旅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评审:区文体旅局委托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择优评定,并形成政策兑现建议;
(四)审定:区文体旅局根据审核情况,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区文体旅局联合相关部门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兑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依规兑现。
(一)对经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可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补贴,用于认定人才在安家、生活、交通、教育等方面的费用补贴,所有资金均为税前;
(二)奖励补贴分5年等额拨付,每年拨付1次,首次拨付时间为申请获准后2个月内,剩余额度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定期拨付;
(三)经认定的人才享受1次规定对应额度的奖励补贴,已认定的人才在奖励补贴拨付期间经申请认定获得享受更高额度奖励补贴资格的,可享受差额部分补贴,差额部分在申请通过后分5年等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