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 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 类:其他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一、申报范围
支持方向一(人才绿卡申请)
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且属于《人才目录》中A、B、C、D 类人才及《白皮书》中郫都紧缺度3 星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提供落户、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从优安排)、医疗等服务保障。同时可免费预约观赏区部门承办或举办的演出或体育赛事。
支持方向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三(组织招才引智活动支持)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四(“猎头”公司引才奖励)
在郫都区注册的猎头机构,为本地企业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或年薪在 50 万元以上的新经济人才,按每引进1 名给予1万元的标准,对猎头机构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
二、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人才绿卡申请)
符合《人才目录》中 A、B、C、D 类及《白皮书》中郫都紧缺度 3 星条件的人才。
支持方向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三(组织招才引智活动支持)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四(“猎头”公司引才奖励)
(1)具备“猎头”公司的相关资质及在郫都区注册的证明材料;
(2)帮助郫都区重点产业或重点扶持企业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或年薪在 50 万元以上的新经济人才;
(3)被引进人才需在公司连续参保1 年及以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存在保险双边协议情况,提供另一方社会保险证明;退休返聘人才提供退休证明),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
(4)被引进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需在一个月内到所在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园区企业在园区管委会人才服务部门备案、园区外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支持方向一(人才绿卡申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外国国籍的需提交本人护照;
(2)特聘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和企业支付薪酬银行流水(连续6 个月以上),已在本区创业的人才,还应当提交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税收解缴情况;
(4)其他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三(组织招才引智活动支持)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四(“猎头”公司引才奖励)
(1)填报《郫都区“猎头”公司引才奖励申请表》;
(2)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表;
(3)被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社会保险证明(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存在保险双边协议情况,提供另一方社会保险证明;退休返聘人才提供退休证明)、个人缴税情况、企业支付薪酬银行流水(连续1 年及以上);
(4)被引进人才技师、高级技师或年薪证明材料;
(5)猎头公司与企业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协议;(6)其他证明材料。
四、受理部门
支持方向一(人才绿卡申请)
区委组织部
支持方向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方向三(组织招才引智活动支持)由区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支持方向四(“猎头”公司引才奖励)
区人社局。